閃紅燈、閃黃燈,傻傻分不清楚

2015051209:42
 
上禮拜六是母親節前夕,婆婆的娘家一整個大家族齊聚一堂,到位於花壇的爆炸雞餐廳聚餐,慶祝母親節!菜色豐富,美味可口,讓我拼命狂吃,「體重」早就被我遠遠拋諸腦後啦!

聚餐完,全數回到花壇阿祖家,小孩在庭院玩耍,大人則在客廳閒聊、看電視,結果發現人手一機,連阿嬤級的也不例外,果然是「台灣奇蹟」呀!

因為叔叔要趕搭火車前往台南,所以我們就先行離開。由於叔叔的職業是消防員,常常必須開著救護車「飆車」,所以每半年都會上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課,在去員林火車站的路上,就也跟我們分享一些受訓的內容。

這才驚訝地發現:原來我之前有些交通規則的觀念都是錯誤的耶!

以前我一直不知道閃紅燈跟閃黃燈的差別,以為都是警示作用,有叉路,要小心的意思。

後來才知道,原來閃黃燈是要減速慢行,閃紅燈則是要停下來;而在路口,有一個閃黃燈,就必定搭配一個閃紅燈。叔叔邊說,我們邊注意交叉路口的交通號誌,發現真的耶!主要道路的標誌是閃黃燈,小路則是閃紅燈,讓車子務必停下來,確認沒車、安全再轉到大馬路。

還有,比較空曠的地方就會有機車專用道,但在市區舊道路則無,這時,機車到底該騎在白線內?還是白線外呢?

自己開車時最討厭慢速的機車大喇喇擋在前面,想說怎不騎旁邊一點?可是叔叔說:那是對的!因為在沒有機車專用道的馬路上,機車基本上就是跟汽車共用一線道,如果機車原本騎在白線外,因有路邊停車或任何其他障礙物而轉入白線內,必須打方向燈,如果發生擦撞的話,沒打方向燈的機車騎士是有肇事責任的!!!

啊~~好霹靂!好震撼呀!原來,我以前的觀念一直是錯的!

還好,叔叔及時糾正,讓我上了有關交通安全的寶貴一課!

最近才又發生前民代酒駕撞死男童的悲劇,希望大家都能快樂出門,平安回家!